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 保险单上载明。如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批单 上载明。 1.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
查看详细内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到保险期间终 止日 24 时止。 1.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
查看详细内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 1.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
查看详细内容信美相互你若安好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表 (每1000元必选责任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费)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查看详细内容本《健康随心Ⅱ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 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2.1 投保人(以下简称“您”)提出保险申...
查看详细内容本《附加随心轻症豁免(B 款)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 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以下简称“您”) 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而订立。 1.2 主合同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
查看详细内容本《附加随心轻症豁免(A 款)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 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以下简称“您”) 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而订立。 1.2 主合同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
查看详细内容本《附加健康随心Ⅱ提前给付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以下简称“您”)的申 请,经我们审核同意而订立。 1.2 主合同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
查看详细内容本《附加健康随心Ⅱ轻症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以下简称“您”)的申 请,经我们审核同意而订立。 1.2 主合同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
查看详细内容本《附加健康随心Ⅱ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以下简称“您”)的申 请,经我们审核同意而订立。 1.2 主合同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
查看详细内容本《附加健康随心Ⅱ多次给付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以下简称“您”)的申 请,经我们审核同意而订立。 1.2 主合同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
查看详细内容本《健康随心Ⅱ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 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2.1 投保人(以下简称“您”)提出保险申...
查看详细内容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本附 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 同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
查看详细内容附加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本附 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 同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查看详细内容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保险凭证、合法有效的 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 保险合同成 ...
查看详细内容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保险凭证、合 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
查看详细内容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批单上载明。1.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
查看详细内容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批单上载明。小于 5 度,并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中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治疗诊断证明。注②...
查看详细内容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