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子保险单、电子投保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电子文件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效力。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见 9.1)、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见 9.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9.3)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 28 天至 70 周岁(见 9.4)。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 (1+3.6%)。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2.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见 9.6)前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所列比例。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 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且在本合同交 费期满日后(含当日)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③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所列比例若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速铁路列车期间(见 9.7)或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客机期间(见 9.8)内遭受意外伤害(见 9.9),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高速 铁路列车或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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