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方面,修订可疑报送时限,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要求。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进行调整,设计了要素更加精简的《通用可疑交易报告要素》。人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系统同步升级到“二代”。客户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客户号、建立业务关系时间、结束业务关系时间(如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范围(可核验与不可核验,禁止性规定)处罚金额汇总。
单位处罚金额合计:25833.75万元,个人处罚合计785.47万元,合计处罚金额约26619.22万元;处罚笔数汇总:合计处罚笔数共214笔,其中银行159笔,保险14笔,合作联社12笔,支付机构12笔,证券公司7笔,期货公司5笔,财务公司2笔,公司2笔,信托公司1笔。19年3月,为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加强和改进反洗钱监管,有效提升反洗钱执法检查效率,人民银行针对证券机构、期货机构、保险机构的反洗钱执法检查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反洗钱执法检查数据提取接口规范的通知》(银发[2019]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63号文要求,各级机构应优化业务系统和反洗钱系统,在相关系统设置文件要求的全部数据项目,并在日常生活中将数据内容及时录入。63号文对于义务机构不及时提供数据,以及格式。
内容、数值等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人民银行各级机构按照《反洗钱法》第32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监管通过设计专业系统采集、分析、验证义务机构提供的全量业务数据和反洗钱数据。加强源头数据采集质量管理,逐步提升数据质量。人行规范检查数据专项规定——“63号文”1.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未发挥实质性作用,未运用公司治理机制落实反洗钱职责核对分公司是否已经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并以制度的形式对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进行规定;核对领导小组和相关内控制度是否按要求,及时向监管报备;核对高管是否有反洗钱管理方面的履职记录(有无召开反洗钱相关主题会议。
关于反洗钱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反洗钱事项是否有批示)等。2.未根据反洗钱监管政策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或业务操作规程,或仅以文件转发、原文引用的形式实现外部监管政策的内部化,未结合本机构实际细化具体的工作安排和操作规程核对分公司是否及时根据监管和总公司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建议一个月内完成);核对分公司修订制度是否只是转发或原文引用(制度中是否出现“分公司应当”字样,而未谈如何落实,未谈具体分工、流程、时限等)。以“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的客户身份识别”为例。内控机制方面自查3.风险等级划分不及时、不合理。
未及时调整涉及刑事调查、可疑交易等客户的风险等级。建议:核对分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复评确认是否在监管规定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定期审核是否及时;核对是否及时将涉及案件调查、可疑上报的客户风险等级调整至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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