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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如意年年至尊版年金保险条款费率.rar

  • 更新时间: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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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hongchu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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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现金价值表、与本合 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为 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 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

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 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 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0.2均以本合同生效日计算。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10.3计算,本公司接受的本合 同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五日至六十周岁。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载明于 保险单上。 1.5 犹豫期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本合同设有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十日为犹豫期 (通过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本合同犹豫期为十五日)。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条 款,在犹豫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

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 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在扣除 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并且我们对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若您后续 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我们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及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并 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 2 -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 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约定的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 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 也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十四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 周年日零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80%给付生 存年金;自第十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 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生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10.4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年金 10.5;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10.6。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10.7;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10.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10.10的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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