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趋势---国际联手伴随洗钱的国际化、专业化和集团化,洗钱的危害性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日益为国际社会关注和强调。各国司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政府对外缔结的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多边公约框架下,加强国际合作,包括:大额保费保单退保(包括犹豫期退保)、减保、保单贷款、部分领取,退费金额较大,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六) 退保金钱损失较大,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七)客户投保时保费从非投保人账户转入支付,保费金额1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
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支付金额1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退费金额1万元人民币以上。(八)变更保险合同权利人主体后,短期内办理退保、减保、保单贷款类退费业务,且金额较大。公司自定义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备注:“短期”系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频繁”系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备注:36可疑交易人工判断标准一)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二)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三)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四)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五)发现客户或者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属于外国政要的。(六)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七)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八)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公司自定义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投保人梁先生,2015年×月×日拟通过银保渠道投保我公司× ×分红产品,一次性趸交保费13.8亿元。客户自称年收入为5亿元人民币。
投保目的为用高额的分红型保险合同以质押等方式换取更高额的银行授信,保费来源为从合作的企业及基金借款。从客户提交的财务资料看,客户名下有多家企业,资金流向复杂,无法佐证其所缴纳保费资金来源。本案例存在以下风险点:高风险业务渠道—银保渠道。投保高风险产品—分红型产品。巨额保费—13.8亿。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投保目的为用高额的分红型保险合同以质押等方式换取更高额的银行授信。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客户名下有多家企业,资金流向复杂。综上,应及时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上报可疑交易。投保人田先生,62岁,陕西省神木县人, 2015年×月×日通过×银行×支行购买我司× ×年金保险。
分两张保单投保,趸交保费各500万,合计保费1000万。从投保资料看,投保人职业退休,告知年收入20万,保费来源于退休金及理财收入。业务人员从银行侧面了解,投保人退休前工作单位为中国× ×集团,单位性质为国企,同时从事煤炭生意。客户于1月申请×银行基金产品3000万,3月到期后部分转投我司保险产品。本案例存在以下风险点:高风险业务渠道—银保渠道。投保高风险产品—分红型产品。大额趸交保费,与经济状况不符—告知年收入20万,趸交保费1000万。身份存疑--客户退休,且退休前工作单位为国企。保费来源可疑—虽然保费来源于基金产品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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