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中银悦享金生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领取方式,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并于投保时在投保单上确定。养老年金领取方式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不得变更。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该日)起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该日)起的每个保险单周月日(见释义三)。
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该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以下数额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给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1. 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保证给付 25 次,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5 倍,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该日)后身故,本公司按照尚未给付的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一次性给付,本合同终止。其数额等于(25-已给付养老年金次数)×基本保险金额,且该数额不小于零。2. 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中银三星中银悦享金生养老年金保险 条款 第 3 页,共 10 页。
8.5%给付养老年金至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前一个养老年金领取日;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最后一次养老年金。养老年金保证给付 300 次,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5.5 倍,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该日)后身故,本公司按照尚未给付的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一次性给付,本合同终止。其数额等于(300-已给付养老年金次数)×基本保险金额×8.5%,且该数额不小于零。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六);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七)、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八),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九)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变更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视为退保。本公司按减少部分对应的比中银三星中银悦享金生养老年金保险 条款 第 4 页,共 10 页。
例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后,本合同第四条“保险责任”中所指的基本保险金额均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投保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交费金额、交费期间、应付日等交付本合同的保险费。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应付日或应付日前交付。若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付日起 60 日为宽限期间。宽限期间内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须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宽限期间期满日保险费仍未交付的,若投保人选择了自动借款垫交保险费,本公司以现金价值余额(见释义十)自动借款垫交到期应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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