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事实:营销员江某在2017年6月递交一份保单,于6月生效每年期缴保费2000元,客户苏某发现帐号上不明划帐记录遂向我公司投诉。 经查,客户苏某原属于江某同组织的代理人刘某的准客户,由于刘某另有发展,于2017年解除代理合同,并将其手上所有准客户的资料送予江某,其中就包含有苏某的投保资料。客户苏某当时填好投保资料后,因个人原因又取消了投保计划。随后江某根据手上持有客户苏某原投保资料模仿客户签名重新填写一份保单,伪造客户投保。处罚结果:该营销员涉及代替客户签署保险单及欺骗投被保人及公司的行为,公司对该营销员处以品质管理扣10分,终止其代理合同,同时上报保监“黑名单”
违规事实:客服中心接到客户王某投诉,称其保单服务人员刘某在签单过程中,曾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署了保证投资收益的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一、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在乙方所在公司**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入叁万元的 保险合同;乙方确保甲方本金在签订合同后一期间返还,同时叁万元的回报率不低于 10%,有效期为一年。二 、违约责任 : 甲方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必须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同时回报率在10%以上。处罚结果:公司对该营销员对产品未来收益做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及有意夸大产品收益的行为,处以业务品质扣6分。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制度《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凡诱导、隐瞒、伪造、篡改客户信息;泄露或倒卖客户信息者,公司将依据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违规事实:经某分公司运作部反馈,在排查空投系统人脸识别失败保单时发现,某些营销员存在代替客户录入人脸信息的情况。经后期处理,已进行了正常投保,并补充了相应投保资料。处罚结果:以上营销员违反了客户真实性原则,未完整收集记录客户信息,伪造客户投保资料,私自更改客户电话的管理规定,公司对涉及的营销员处以2-6分扣分处理。其中有2人由于连续3单投保,按一年中两次或两次以上因同一违规事由而被扣分的从重处理原则被处以6分 扣分处理。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