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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个人营销渠道推动绩优计划6页.docx

  • 更新时间: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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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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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为打造**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个人营销渠道高产能营销团队,进一步激励绩优营销员的经营热情,树立高绩优团队榜样人物,促进绩优营销员长期在公司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摘星揽月计划总述:摘星揽月计划共设两个奖项,分别为摘星奖和揽月奖:摘星奖:凡在规定年限内满足MDRT和COT的达成次数的全体营销员,可在达标年次年2月一次性领取100万元奖励,随1月佣金结算发放。

揽月奖:凡首次以业务员层级签约,并在规定年限内依据基本制度相关标准晋升为高级总监(SM)级别的营销员,在晋升为高级总监(SM)级别次月可一次性领取100万奖励,随晋升次月佣金结算发放。上述奖项可以兼得。公司每年年初公布当年度发放规则及领取方式。

二、2019年摘星揽月计划发放规则及领取方式:摘星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签约的全体营销员,自起算首年起,首6个自然年内连续达标6次MDRT、COT或TOT标准(其中3次为COT或TOT标准),可在达标次年的2月一次性领取100万元奖励,随达标年次年的1月佣金结算发放。所得产生之税金由营销员承担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揽月奖。凡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与公司首次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业务员层级营销员自签约日起的首60个自然月内依据基本制度相关标准晋升为高级总监(SM)级别的营销员,在晋升为高级总监(SM)级别次月可一次性领取100万元奖励,随晋升次月佣金结算发放。所得产生之税金由营销员承担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附则:(一)本办法MDRT、COT、TOT标准以“百万圆桌会议”每年公布的FYC标准为奖励条件,仅达成保费标准要求的不能参与摘星奖的角逐。(二)若营销员签约首个自然年不满12个月,如签约当年达成百万圆桌标准则自签约年为摘星奖连续6年标准的起算首年,否则自签约次年为摘星奖的起算首年。2018年签约的营销员适用上述结算方式。

(三)角逐摘星奖的营销员应满足每个自然年度内达标6次当年发布的月度标准**人要求。若营销员摘星奖起算首年不满12个月的营销员角逐摘星奖时,按所在年份的工作月份数与50%的乘积的取整,作为当年应达成SKA的月份数标准。举例:营销员A,2019年2月为首工作月。角逐摘星奖时需满足在2019年当年至少达成5个月SKA(11×50%=5.5的取整)。

(四)营销员本人及其团队销售的自买及互买件均不计入本办法中摘星奖的计算。(五)营销员交叉销售的团体险产品、网销产品、财产险产品均不计入摘星奖的计算。(六)摘星奖领取时需满足个人保险单续保率(GP2)≥90%;揽月奖领取时需满足个人及直辖家族保险单续保率(GP2)≥90%。

(七)参与揽月奖的营销员若在晋升过程中使用特批晋升则无该奖项的参与资格。(八)营销员领取本办法相关奖项时,须满足《保险代理合同》仍然有效,无违法、违规且无个人品质扣分记录的条件。(九)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个人营销业务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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