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督导专员品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一支具有专业素养和较高道德水准的运营督导专员队伍,规范运营督导专员在续期服务及为前线业务服务过程中的行为,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利益,促进续期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体运营督导专员。
第二章 奖惩管理
第三条 运营督导专员有本办法第三章《嘉奖》所列各项情形,经分公司保费部审核认定属实者,根据嘉奖事项,予以奖励品质得分的相应分值。
第四条 运营督导专员若发生本办法第四章《罚则》所列各项情况,经分公司保费部审核认定属实者,根据处罚事项,予以扣除品质得分的相应分值。
第五条 分公司运营督导部可根据机构实际管理需要,对于本办法未涵盖的罚则,制定分公司品质扣分补充规定,按照总公司保费部授权制度分公司特殊规定的申报流程上报核准后实施。
第六条 服务品质得分将影响运营督导专员的薪资、考核等级、职级核定、人员转正、兼职讲师评聘及精英俱乐部入围:
(一) 薪资:按照每分30元的标准通过品质奖予以体现;
(二) 考核等级:详见《运营督导专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三) 职级核定:详见《运营督导专员人事管理规定》;
(四) 人员转正:详见《运营督导专员人事管理规定》;
(五) 兼职讲师评聘:详见《运营督导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六) 精英俱乐部入围:详见《运营督导精英俱乐部章程》。
第三章 嘉奖
第七条 奖励事项及奖励标准见下表
编号 | 奖励事项 | 奖励标准 |
一、公司形象方面 | ||
11—1 | 因见义勇为或热心参与公益活动等行为受到社会好评,被登报表扬或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荣誉证书 | 加10分 |
11—2 | 有具体事例或言行维护公司形象、赢得荣誉,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 加10分 |
二、服务品质方面 | ||
11—3 | 获服务对象好评,送锦旗表扬 | 加3分 |
11—4 | 令服务对象满意,致信感谢 | 加1分 |
三、工作成绩方面 | ||
11—5 | 获总部评选的年度优秀兼职讲师称号 | 加3分 |
11—6 | 在总部区域培训中获优秀学员称号 | 加1分 |
11—7 | 兼职讲师星级晋升 | 加1分 |
11—9 | 作为公司指定的新人导师,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成功完成为期一年的新人辅导工作,辅导期间新人顺利转正且最近一次考核等级B+及以上 | 加1分 |
四、培训推动方面 | ||
11—10 | 编写制式培训教案 | 加3分 |
11—11 | 非制式教案被总部挂网推广 | 加2分 |
11—12 | 提出的书面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管理发展有促进作用,并被总公司采纳 | 加1分 |
11—13 | 工作心得、经验交流及早夕会实例被总公司挂网推广 | 加1分 |
11—14 | 兼职讲师受邀到总部区域培训班授课 | 加1分 |
五、业绩达成方面 | 加1分 | |
11—15 | 二次目标完成率达到最高系数(月应收件数20件及以上) | 加1分 |
11—16 | 三次目标完成率达到最高系数(月应收件数20件及以上) | 加1分 |
11—17 | 四次及以上目标完成率达到最高系数(月应收件数20件及以上) | 加1分 |
11—18 | 六、其他需嘉奖的优良事迹 | 视情节加 相应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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