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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客户充分挖掘销售逻辑促成感悟目标19页.pptx

  • 更新时间: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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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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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号)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权责明晰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管理、不得利用中介渠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并要求各保险公司没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中介渠道业务及报表,总分公司于每年3月1日前向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报送内部审计报告。

2019年2月,《关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号),进一步督促各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切实贯彻落实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监管要求。对落实监管要求不到位,存在虚假、隐瞒内容或引人误解保险营销行为的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措施。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当地银保监局报送自查报告。

2019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通过清核工作,做到对所有销售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做到同口径下,中介系统、银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人员管理系统、对外公开披露基本一致,6月30日前保险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向分别向银保监会及银保监局报送报告及附表。2019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90号),要求各保险机构对中介市场乱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保险机构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银保监局。

2019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3号),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巩固乱象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推动重点领域问题整治,开展强内控促合规建设,对2018年乱象整治情况进行回顾,并开展2019年上半年自查排查工作,并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前和12月10日前将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及附表报送监管部门。

你中心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九条(2013年6月30日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2013年7月1日后)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受处罚机构: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经查,2011年9月29日至2014年9月23日期间,你中心支公司在未与许爱华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未向许某华发放展业证(或执业证)的情况下,委托其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经查,你公司存在内控不严的问题。你公司与侯某、吴某、朱某等9名代理人签订的个人代理合同存在非本人签名的情况。此外,你公司与侯某签订的个人代理合同存在公司未加盖公章、代理落款签字处空白、代理期限多处断档以及部分代理合同未给代理人本人的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2015年2月,原告得知被告在其主办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为×××)上题为“那些年,男神女神们想毁掉的照片!”一文中擅自使用原告三张照片用于被告经营项目的商业宣传。原告系我国知名演员,其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代言价值。现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使用原告照片用于商业性宣传,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维权成本3000元。法院判决:被告在其创办的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原告照片,该微信公众号以宣传推广被告的经营项目为主要内容,被告在该微信公众号上的涉诉文章中使用原告照片的行为具有营利目的,现被告未举证证明其使用原告照片经过原告同意或有其他合法根据,故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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