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组训 (讲师)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专职组训人员的工作职责:一、建立与完善经营单位培训制度,根据省分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辖区内年度销售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二、策划和实施资格培训、基础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等活动;重点加强对销售人员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对辖区内所有销售人员进行36小时以上的培训(其中12小时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课程,其它为保险业务知识和素质提升培训课程)。
组训的职责,三、组织、策划、主持辖区内经营单位晨会、夕会和其他会议、活动。四、落实省分公司培训任务,按要求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转培训工作。完成省、市分公司指派的辖区外销售培训授课任务。五、按省分公司要求研发培训课题,并对成果进行推广。六、参与辖区内经营单位销售人员的招募、甄选、辅导、考试、选拔、培育、心理辅导和传帮带工作。
对接市州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负责辖区内经营单位代理制销售人员的资质管理。八、实施团队活动量跟踪管理, 协助销售支持岗开展团队与个人业绩与表报管理。九、负责所辖经营单位培训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培训管理系统数据的录入、职场布置、团队文化推广工作;妥善保管培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培训课件,参训人员签到表,考试试卷,培训现场的影像、照片等)。负责按要求上报辖区内所有销售人员各类培训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单位、培训方式、培训课程、参训人数及培训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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