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 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 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代码为 WPAL。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若投保人发生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下一个缴费日 开始,豁免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应缴纳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作已缴纳的保险费,主合同及本附 加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至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止: 1、 主合同的缴费期限届满; 2、 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年满 22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4 时。
豁免保险费期间,投保人不得申请变更主合同的内容,不得申请解除主合同。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负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投保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 4、 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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