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管早会的执行责任人
主管早会的第一责任人为区经理,二元网点为网点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对主管早会的规划、召集、出勤管理及高质量运作负全责。以下三条规则必须严格落实:
1, 必须是早会前召开
2, 必须有每日检视表,纪录内容和考勤
3,每次必须20分钟以上
二、 主管早会的举办主体
对于团队管理相对成熟的营业部和展业处/课,主管早会可以由部经理/处经理或课长组织举办,内勤督导参加并记录考勤;其余单位则由内勤组织。
三、 主管早会的举办频次及考勤管理
主管早会每周须不少于三次;无极其特殊原因,主管不得以下户等原因请假或无故不参加;每周请假超过1次或无故不参会达到1次者,由区经理单独面谈,一个月内面谈达到三次,则上报支公司,按照基本法管理规定进行品质处罚,严重或不服从管理者,可以进行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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