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时长 :(1).结合伤者伤情,结合《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或者医院病休证明,确定病休时间(2).误工时间超《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的,根据伤情确定(3).误工时间明显超过医学常规需要时间的,机构医核作原因说明,经理赔中心审核确认(4)评残后的误工费,不予赔付。
三、护理费的计算方式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三 护理费用
主要审核点:
护理人数:(1)护理人数原则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2)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未有明确意见但因抢救、病危以及生活无法自理、ICU等情况需要多少护理的,由机构医核人员根据伤者的伤情负责审定,合理的予以认可。
护理时长:(1)原则上住院期间给予护理费,予以认可;出院后护理费通常不予认可,但以下情况除外:(a)由于伤者承担事故的同责或主责,伤者主动提出提前出院结案,结合伤情,根据临床医疗惯例伤者出院后客观上确需护理的或有医疗机构证明伤者出院后在一定时间内尚需专人护理的,由机构医核与伤者、被保险人协商,酌情认可;(b)高龄、小孩以及腰椎骨折需卧床休息恢复等特殊情况可考虑院外护理,但需机构医核说明。评残后的护理费用常不认可,但除外条件同(b)条,但所采用的标准、天数由医疗核损合理认可。
护理人收入减少日标准 :尊重各地实际操作习惯,以当地的护理赔付标准为限,如高于当地的护理赔偿标准,提供护理人收入减少证明,且机构医核说明,合理认可。
四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四 伙食补助费用
主要审核点:
补助时长:根据实际住院时长赔付伙食补助费,予以认可
补助标准:尊重各地区的实际操作,若高于各地区标准,由机构医核出具核定意见
五 交通费的计算方式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六、营养费的计算方式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何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丧葬费如何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目前侵权法尚有争议)
十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商业险除非保有精神损害附加险,不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说明
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省各年度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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