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保险单满期日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续保本附加合同。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五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按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及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