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要点问答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千呼万唤了多年的房地产税终于要落地了。一时之间,关于它的议论甚嚣尘上。在参与讨论之前,让我们先来对房地产税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房地产税真来了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一样的概念,其实完全不是。
房地产税,是指与房地产有关的各种税收制度的总和,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地产开发、转让、持有、出租等诸多环节,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而房产税仅仅是针对持有房产本身这个行为进行征税。简而言之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房产税是其中一项内容一、 房地产税VS房产税早在1986年我国就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主要针对商业地产,税率可分为1.2%和12%这两种,其中前者是产权所有者通过经营商业房产产生的经营活动所需缴纳的税率,而后者则是产权所有者通过商业房产的租赁活动所缴纳的税率。在具体适用方面,由于各地政策的差异,商业房产税税率略有些出入。二、房产税是新开征的税种吗?针对住宅的房产税,在此次会议之前,仅在上海和重庆进行试点,相关政策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两城市的试点工作于2011年就开始进行,其对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计税依据、计税标准、税率、税收优惠、纳税期限、征税目的和税收用途方面并不完成一致。二、房产税是新开征的税种吗?会议传达出的信息是,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何谓授权?为什么不是直接开征呢?我国的立法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国务院)只有行政权。
根据《立法法》,政府如果要收新税种的话,需要通过立法来进行。如果还没立法的话,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也就是说,房地产税还没到立法的阶段,目前是先授权给到政府先开展试点。没有等到明年两会再公布这消息,说明国务院试点的办法估计差不多已经准备好了。三、授权是什么意思?文件中提到,此次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城市里的住宅+非居住用房。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其实,非居住用房以前就得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了,未来会沿用原有条例来执行。这次额外要加征的,是针对住宅房地产的房产税。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家会对这个消息如此关注。四、对此次房地产税试点的主要关注点是市面流传着各种各样针对房产税计征方式的传言。但毕竟试点办法还没有出台,一切都只能说是揣测。
能够参考的东西也有,分别是已经在试点的上海和重庆,以及境外国家的房产税征收经验。上海和重庆试点向住宅征收房产税已经十多年了。但总体来说,征收力度是不大的,征管力度同样也不大。两地把税率定在了0.4%-1.2%不等,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住宅房产的房产税税率在0.5%左右。这样的征收幅度,相比境外国家,的确来的宽松了些。所以市场普遍预测,未来试点办法会比沪渝两地来得更严格。五、住宅房产税到底会怎么征?虽然试点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各地的实施细则估计会相差不少,毕竟,各地的收入水平、房价波动以及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都大不相同。从目前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情况看,两地政策有同有异。共同点在于两地均是针对“家庭”这一基本单位进行征收;不同之处在于上海针对的是居民新购买的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商品住房来征收房产税;重庆是针对存量独栋商品住宅、新购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三无人员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来进行征收。
六、各地的实施政策会相同吗?根据目前上海及重庆的试点情况看:上海市的计税的估值依据是房屋交易价格的70%,而重庆市计税的估值依据是房屋的交易价格。前财政部部长肖捷在2019年发表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谈及房地产税,明确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这也是目前市场上的主流观点。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但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最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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