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保险保险和税到底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这么多人在说保险可以“避税”,真的吗?首先要确定的是,理论上个人购买保险所交的保费都是个人的税后收入,所以支付保费并不能达到“节税”的效果。如果我们能够用税前收入来付保费,并且在计税时将其扣除,那么的确可以达到“节税”的作用。这样的政策在国外有较成熟的操作先例,但目前在我国,这项制度尚属于试验阶段,只有符合条件的“税优型健康险”和“税延型养老险”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此类产品可扣金额有限且产品形态单一,保障也较为基础,而且税延型养老险政策只在部分城市试点。
大家可自行衡量是否需要。购买保险理论上,保障期间,在尚未获得任何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时,没有纳税义务。在国外,保单的投资收益例如分红、利息等等,即使在尚未分配时也可能会涉及纳税义务,但目前在我国,此类收益无论是在尚未分配或者已经分配时,对纳税义务都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也未对此类收入进行税款征收。保障期间倘若未来出现针对保单分红、利息等的纳税要求,我们可以关注的是,纳税义务产生的时点是在分配时还是领取时,若是领取时(即保单的投资收益在分配的当年无需纳税,而是在实际领取时才纳税),那么保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延迟纳税”的功能。
对于纳税人来说,有机会实现相对自主的选择纳税时点,这个选择权,在综合税制结合阶梯税率的前提下还是非常有利的(即通过选择领取时点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控制,避免税率的跳级)。如果要讨论保险是否可以节税,那么必须要讲清楚到底指的是什么税?增值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类型的税费?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保险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所得税的角度来看,保险赔款是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的免税所得:领取保险金如若从保险公司获得非保险赔款类的款项,例如年金、分红等,如前文所述,目前尚未对此类所得的征税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也不会在发放和分配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除了上述税种以外,中国现行税制里的其他税种,均不会对保险金的纳税义务产生影响领取保险金
目前我们国家尚未开征遗产税。对于保险金是否可以对传承类税费产生筹划作用,皆是基于对其他已开征遗产税国家的征税逻辑与征税模式进行的参考和推测。的确,在一些已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合理配置的终身寿险的理赔款不会成为遗产税的征税标的。一些富豪也会通过提前的寿险配置来达到家业传承过程中的节税目的。领取保险金购买保险最重要的当然是回归到保险本质的、不可替代的保障功能。究竟保险是否可以在税务上发挥作用?综上所述,保险与税务之间的关系从现阶段来看是相对简单的,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存在变化的可能。消费者冷静客观分析的同时,也要适当未雨绸缪有所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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