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新政四个亮点,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签发并公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全文内容。这是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第一个顶层设计文件,它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结束,并正式步入全面发展阶段。在《意见》公开发布后,人社部、国税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还将制定有关个人养老金实施条例或相关细则。历史背景与现实意义试点的进展与现状,顶层设计与未来构想我国发展个人养老金的历史背景与现实意义历史背景与现实意义,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架构是世界银行推崇的养老保障政策模式。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并提出了在我国建立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构想。
2022年的今天,我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仍未建立起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独木难支;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面窄,基金规模狭小;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刚刚起步试点,尚未建立统一制度架构。现状①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缴费率(高达24%)与高替代率(高达62%),严重挤压了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发展的制度空间;②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的显著特征,国民尚未做好养老保障的物质准备和精神准备。绕道、优先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刻不容缓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的进展与现状——养老目标基金——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银行养老理财产品,时间及条文2018年2月11日。
中国证监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2018年4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中国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2021年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2021年8月31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首批成立,试点华夏、南方、广发、富国、嘉实等旗下共14支养老目标基金获批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人保、国寿、太平、太保、泰康、新华,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四地四机构”:工银理财在武汉市和成都市,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市,光大理财在青岛市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形式基金中基金(FOF)形式 缴费环节个税递延,投资收益个税递延,提取环节缴费个税(EET)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照护服务等相衔接,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
设计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积极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运作方式,定期开放或设置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 个人缴费标准全年限额1.2万元,缴费来源仅个人劳动所得或个人经营净所得;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已试点机构自2022年3月1日起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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