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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人寿财聚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费率.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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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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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请您仔细阅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事行为能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以外的被 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 时的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 除“2.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4 保 误处理”、“9.6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突出显示的内容。 什么是保单红利这部分讲的是保单红利的确定和领取。 红利分配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

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和非保证的。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我们会向您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红利领取方式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并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

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或者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这部分讲的是您如何支付保险费。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者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年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 24 时止为一个保单年 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海保人寿财聚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4.1 保险费的支付 保险费由您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 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同等顺位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或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 人的书面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 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身故保险金以外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事故通知 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迟延外,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 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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