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保全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书面协议均是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一、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见释义 10.7)首次确诊(见释义 10.8)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见释义 10.9)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终止。二、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见释义 10.10)(不计利息)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可选责任包括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您在投保可选责任时,必须同时投保所有可选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不能申请增加或减少可选责任。中度疾病保险金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中度疾病(见释义 10.12)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每种中度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中度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项下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本合同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中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两次时,本项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轻度疾病保险金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轻度疾病(见释义 10.13)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每种轻度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轻度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项下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三、本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五次时,本项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一、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上述中度疾病保险金或轻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首次中度疾病或首次轻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本合同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上述疾病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二、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的重度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与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承担给付其 中一项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保险金额最高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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