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条款、保险单、现金价值表、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 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传世经典 2020 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金 对于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 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 1、身故保险金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释义一)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 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以前)身故。
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 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释义二) (2)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 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 身故时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2)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对应比例 (3)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全残保险金 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 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以前)全残(释义三),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 残发生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 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 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或以后)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 时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2)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对应比例 (3)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3、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若被保险人自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 则自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 至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前),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四),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 则本公司除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外,还将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 50%(百分之五十)。 二、计算公式 1、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投保时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 被保险人六十六岁生日以前),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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