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9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之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本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保险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三)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90 日)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之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本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保险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四)身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疾病导 致身故,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90 日)因疾病导致身故,则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本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保险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五)全残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疾病导致全残,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90 日)因疾病导致全残,则自被保险人确诊全残之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本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保险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六)疾病终末期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经诊断因疾病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不含第90 日)经诊断因疾病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自被保险人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之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本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被保险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豁免合同在保险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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