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保险培训 > 外勤培训

新人培训之保险法知识详解118页.pptx

暂无评分
  • 更新时间:2020-11-02
  • 资料大小:509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QQ截图20201102193142.jpg

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第一百七十二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外国保险机构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首席代表可以责令撤换;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代表机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 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法律责任备注:备注:112第一百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六条 拒绝、阻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一百七十七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违反规定批准机构的设立的;违反规定进行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审批的;违反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的;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冻结资金的

泄露其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第一百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加入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第一百八十一条 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适用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海上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未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备注:116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适用本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 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总体评价:
 
内容质量:
 
美观度:
 
用 户 名: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
以下是对"新人培训之保险法知识详解118页.pptx"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