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重疾种类增加《规范修订版》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也就是由原来的25种重疾,现在变成了28种。第一,重疾种类增加:《规范修订版》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也就是由原来的25种重疾,现在变成了28种。第二,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3种重疾的轻症定义在现行的重疾规范中,轻症是没有统一定义的。
每家保险公司的关于同一个轻症的定义都可以不相同。但《规范修订版》首次引入了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等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中度疾病和轻度疾病。第三,对新增的三种轻症赔付比例做出了限定: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20%《规范修订版》对于新增的3种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以及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做了赔付比例的限定,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20%。现行市场上的重疾险对于这三种轻症的赔付比例大都在30%以上。
第四,引用更为权威客观的标准进行疾病定义:某些重疾理赔条件会有改变《规范修订版》引用了更为权威客观的标准进行疾病定义,一些重疾的理赔条件已使用较长时间,有的会宽松有的会变严苛。轻症定义得到规范,微调了部分条款的名称和细节,甲状腺癌分级赔付杜绝了凑病种的情况新增三种重疾,保障范围增加,对4种疾病定义经行了优化以臻爱倍护B款产品为例,现有条款中针对于轻症的赔付比例为保额的30%,而调整后轻症赔付比例调整为保额的20%,假使一个客户购买现在的倍护B产品10万保额。
发生5次轻症,那么他可获得理赔的最高金额为15万,若调整后的产品同样轻症5次赔付,10万保额的情况下,该名客户可获得的轻症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前后相差5万元。轻症赔付的变化,调整前,甲状腺癌(非原位状态)可直接按照重症标准进行赔付,调整后,甲状腺癌进行分等级赔付,TNM1级及以下按轻症赔付(占据95%发病率)TNM1级以上按重疾赔付(发病率不足5%)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 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 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二、严重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Health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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