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1日,保监会下发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文件——《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受该通知影响,未来产品形态将会发生重大改变。课程纲要生存给付: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每个保单年度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满期给付: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24周岁、27周岁、30周岁、33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分别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一次关爱生存年金。关爱生存年金累计给付以四次为限。养老关爱:特别生存年金自特别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每个保单年度按如下方式给付一次特别生存年金:特别生存年金=基本保险金额×(1+自特别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已经过的完整保单年度数。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保单贷款:最高可贷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保单贷款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本产品培训课件仅对责任免责情形进行列举,保险合同中存在其他可能免除或减轻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已采用背景突出方式显示,请您收到保险合同后认真阅读。
交费方式:趸交保费、期交保费不得低于5000元,且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保单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累积红利是当年度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利率3%)复利计算,具体数值以本公司每年实际累积利率为准;累积生存保险金,是假定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未及时领取、生存保险金留存本公司情况下,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利率3%)复利计算,具体数值以本公司每年实际累积利率为准。
①生存年金:6145元/年 x 91次 = 559195元③特别生存年金:从60周岁开始首次领取6145元,以后每年度领取金额以5%单利递增,累计领取503890元④每年返还的生存类保险金若不领取可进行累积生息,累积至80周岁约228.6万,至100周岁约470.4万②关爱生存年金:30725元/年 x 4次 = 122900元(1) 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2) 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保单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3) 累积红利是当年度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利率3%)复利计算,具体数值以本公司每年实际累积利率为准;(4) 累积生存保险金,是假定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未及时领取、生存保险金留存本公司情况下,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利率3%)复利计算,具体数值以本公司每年实际累积利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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