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迷惑性不断增强,一旦心存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极易陷入。对于广大销售人员来说,不仅存在购买非法集资产品遭受资金损失的风险,而且存在参与非法集资销售造成违规甚至构成犯罪的风险。近两年来,销售人员兼职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后由于产品无法及时兑付,导致客户、伙伴举报、投诉的事件层出不穷。当事人员自身遭受经济损失不说,个人信誉、客户关系都受到很大损害。究其根源,在于少数销售人员风险意识不强、不能坚守合规底线,在佣金、手续费的诱惑下,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违规金融产品风险巨大,易演变为非法集资事件。防范非法集资,我们应从严禁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做起。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销售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本通知要求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以上监管规定,概括起来说就是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必须符合“三个要”:公司要授权、个人要资质、产品要审批,否则就构成违规销售,就要追究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此外监管部门还特别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其不得从事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行为,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