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面谈,不得提供虚假产品信息,明确解释客户权益,不做不公平或不完全比较,不隐瞒免责条款,使用公司统一宣传资料,3. 销售面谈,产品介绍与说明,不得隐瞒合同重要内容,不得擅自承诺,不得混淆保险产品概念,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利益演示坚持审慎原则,2014年,某公司客户经理王某为客户陆女士介绍银保分红险种时, 承诺该险种三年即可回本并有7%左右的年度收益。后陆女士就该险种具体条款咨询该公司客服,了解到被误导,便要求全额退保并支付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但该客户经理只愿意补偿500元钱,陆女士不满投诉至保监局。
经该公司省、市两级公司核查,确属客户经理误导销售,责令王某退还客户所有保费,支付利息并向客户道歉,同时扣12分,解除保险代理合同。销售误导害人害己,甚至结束自己的寿险生涯之路。案例:不夸大产品收益,3. 销售面谈,4. 成交面谈,合同签约前,不承诺返佣,不擅自越权,不私印资料,做如实告知,不篡改信息,合同签约时,不代客户签名,客户信息真实有效完整,提示客户抄录风险语句,引导客户填写指定受益人,不得放任客户代体检,不得截留客户的保险费,不得伪造客户信息,实行转账授权。
成交面谈,2014年6月28日,营销员马某为客户沙某办理了一份两全保险,年交保费3935元。2014年7月28日沙某到公司要求退保,当得知退保要扣除60%的手续费时,沙某向公司投诉投保单上的名字是马某代签的,要求公司全额退保。经查,确实是马某代签,马某称代签是经过沙某同意的,但又拿不出书面证据。公司最后为客户沙某办理了退保手续,退保金为1574元,沙某因退保产生的2361元经济损失由马某赔偿;马某被扣8分,职级晋升延长六个月的考核期;直接主管于某负连带责任,扣除当月管理津贴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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