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个险销售队伍销售行为,增强营销员依法合规意识,提升营销员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强化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标准、保险销售人员行为规范、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营销员信用品质管理办法、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接洽面谈时,营销员应主动出示《保险营销员执业证》等从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客户表明身份,告知所在公司名称及本人授权范围,并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销售。如需介绍个人信用品质评级和相关荣誉时,应客观准确。营销员介绍公司时,应客观、全面地向客户陈述公司经营状况,不得夸大公司经营业绩与经营能力,不得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和投资回报水平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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