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保险公司州营业部(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人力资源制度,贯彻母公司的文化传承,规范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打造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特制定《保险公司州营业部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员工分为内勤管理类、销售类和代理制外勤三类。本原则与政策将作为公司内勤管理类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原则、制度的基础和依据。销售类和代理制外勤将由单独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最终审批公司关于组织架构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体系的设置及其调整方案。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组织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事宜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组织架构与职位体系、薪酬体系、绩效管理体系方案及相关规定的制定与调整,承担组织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处理和维护日常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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