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作为投保人,与我们订立的附加保险合同为恒安标准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15)合同(以下简 称“附加合同”),所使用的保险条款为恒安标准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15)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 保险条款” )。您只有在与我们订立我们所规定的主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情况下,才可 以选择订立附加合同。 本附加保险条款、与附加合同有关的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文件、声明、批单、协议,以及与 附加合同有关的主险合同所附保险条款、保险单等均为附加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本附加保险条款与主险 合同所附保险条款或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不一致,以本附加保险条款为准。 我们在本附加保险条款第 6 条中对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术语含义以该条中的解释为准,请您注意阅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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