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作为投保人,与我们订立的本保险合同为恒安标准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以下 简称“本附加合同”),所使用的条款为恒安标准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 保险条款”)。您只有与我们订立我们所规定的主险合同,才可以选择订立本附加合同。 本保险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文件、声明、批单、协议,以及 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主险合同所附保险条款、保险单等均为本附加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本保险条款与主险合同保险条款的规定不一致,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我们在本保险条款第 5 条中对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术语含义以该条中的解释为准,请您注意阅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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