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织机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家伙的保险金额为织机保险金额20%。织机和家伙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二条 织机所使用辅料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织机所使用辅料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账面余额。
第三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第四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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