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孤儿保单客户资源管理,科学分配使用孤儿保单资源,进一步有效利用客户资源,规范收展人员服务内容,优化收展服务流程,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收展人员孤儿保单服务的有关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孤儿保单分为正常件、疑难件、失效件。正常件是指可以与客户取得联系的有效保单服务件;疑难件是指暂时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的保单服务件;失效件是指分配给收展员的失效保单件和收展员服务过程中新产生的失效保单件。
第四条 孤儿保单属于公司资源,必须由公司统一管理,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履行相应的孤儿保单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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