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全规则的编纂基础为《保险法》、《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保全业务的基本制度规范和操作守则,各分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因违反本保全规则而引发的各类风险及损失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各项保全业务所需资料《名词解释》,1、保单客户角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2、保单生效日:是指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暨保单中记载的保单生效日。3、保单犹豫期:从客户签收保单后,十日内,称之为犹豫期权利。送达书签收日次日开始计算犹豫期,4、宽限期:如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现金价值:指保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但不包括红利。6、转账中:保单处于缴费期间,公司会定期(宽限期)对投保人续期缴纳账户发出转账动作。这样会导致大部分保全业务无法受理。只能回盘后再受理。7、交费方式:指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渠道-----------银行转账交费。
利息:涉及垫交或补交保险费的利息,以垫交或补交的保险费数额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两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或条款约定利率的年复利计算。如果没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存款利率作为参照,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适用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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