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职场通常是指在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同一营业地址内,能够为营销团队提供独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场所,并可根据营销团队是否具备独立开展早会、承担公司下达业务指标或其他独立性条件来划定职场数量。规范的“职场”概念,职场≠营销服务部≠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可以是一个职场,也可以划分为独立经营的多个职场。
监管规定,保证合规,强调团队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统治”型——公司化,“分治”型——职场化,特点:支公司即职场、职场即支公司。表现:营销部经理直接管团队,派内勤、组训组织团队日常管理,主管和团队伙伴跟随者、打工者(公司既搭台又唱戏),指标一肩挑,经营权责高度集中;好处:执行力强、行政掌控力强、内勤的专业带动体现充分。
问题(发展受限):管理力量配置受限,幅度大,压力大;内勤指标为限;外勤格局受限,活力、张力受限,特点:经营单位经营权下放一级,表现:支公司/营销部划分为多个职场,指派“职场经理”(外勤、内勤)独立经营,公司目标任务由“职场经理”承接,经营权责一部分下放到职场。
好处,管理幅度更合理,日常经营更有效;责任主体更多,目标压力得到分解,主管自主经营成为可能(动力与能力),问题:能力有差别、公司掌控难度,鼓励“分治”是今后倡导的方向,管理下探一级,责任下压一级,权力下放一级,带来不同的发展格局,**分公司“行政职场经理”的角色及作用。
**分公司“血缘职场经理”的角色及作用,贤相必起于郡县,猛将必拔于卒伍独立职场界定要素: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职场日常经营(大早会)相对独立(独立经营),有明确的负责人,并承担经营单位下达的目标任务(作战单元),在系统管理上的界定:AMIS系统中规范设置代码,符合监管要求,独立职场界定的基本标准。
“分职场经营”,是指营销团队达到一定规模时,经公司考察合格,将其从原职场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职场,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一种管理机制。所谓“分职场经营”这里仅指外勤主管的分职场,分职场不分血缘:分职场只是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能破坏基本法的血缘机制和伦理,“分职场经营”要让主管有当家作主的感觉,首先要有相对独立的场所,其次要明确地位:作战单元的负责人,明确权责利关系:承担经营单位任务目标,合理适度授权(可以自主的职场运作费用),“分职场经营”之后主管角色变化:团队长——公司指定职场的经营者,老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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