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分建工险基本情第一阶段: **建工险始于1999年11月,因我国出台并开始执行《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的要求,**市建委出台配套文件,要求各区县的建筑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在为农民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后,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配套文件还对保险费的收取、保障及理赔进行了要求,保障为7+1万。
第二阶段:xxxx年我市在第三个**农民工活动日到来前起草了《xxxx年为农民工办好五大类24件实事草案》,其中一件就是提高工地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从7月1日开始,建工险意外死亡及全残由原来的7万提高到20万元。
第三阶段:xxxx年7月1日,国家新《建筑法》开始实施,其中将第48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从这年开始,**建工险市场就开始面临萎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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