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若有分红,在符合 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本公司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 额,并分配给投保人。
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投保人已缴清所有应缴保险费,投保人方可领取红利,红利领取方式 由投保人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 (一) 现金; (二)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 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三)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费,若有余额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 式累积生息,直至下一缴费日。缴费期满后,若投保人未书面通知本公司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 则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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