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0 周岁(出生且出院满 28 天以上含 28 天)-55周岁;
(2)该险种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的计算根据投保年龄段适用不同标准: 18 周岁(不含)前: 该险种以期交保费*交费年期*10%计入该被保险人的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 18 周岁(含)以后: 以基本保险金额的 1 倍计入该被保险人的寿险体检额度;以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计入该被保险人的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和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
(3)该险种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 60 周岁、70 周岁、80 周岁;
(4)该险种交费频率为一次性交清或年交;年交分为 3 年交、5 年交、10年交、15 年交,20 年交,30 年交,具体交费金额以条款的费率表所载为准;
(5)该险种最低保险金额为 1 万元,超过最低保险金额部分应为 1000 元的整数倍;
(6)该险种可以单独销售,也可以和附加重大疾病保险(A 款)一起销售,附加险基本保额不超过主险基本保额;
(7)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身故责任保险,累计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未成年人在我公司本次可投保的身故责任保险金额限额=10 万元—本公司已承担的身故责任保险金额—其他保险公司已承担的身故责任保险金额。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投保福鑫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各项事项须严格遵循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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