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合同构成 一、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 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对相关事项没有约定的,以主合 同相关条款为准。1.2 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二、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范围 一、主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主合同的投保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 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含 18 周岁)至 60 周岁(含 60 周岁)。投 保年龄是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1.4 犹豫期一、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内(含第 10 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 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附加合 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 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 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 效身份证件。 自 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 起 , 本附加合同 即被解除,对于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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