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力量,完善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兼职讲师的聘任、培养、教学、考核和激励,建立起一支具有**特色的兼职讲师队伍,积极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人员素质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讲师,是指经公司聘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承担相关培训授课、教材及课件开发等任务的公司各级各类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一章 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总、省、地市三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应当与本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组建本级公司兼职讲师队伍。
第五条 总、省、地市三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本级公司兼职讲师的聘任、培养、教学、考核、激励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兼职讲师的工作职责。
(一)完成公司安排的教学任务;
(二)参与市场实践活动,完成公司安排的调研任务,撰写调研报告;
(三)及时反馈培训需求,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参加公司组织的师资培训、教材及课件开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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