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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专项治理单证印章资金方案宣导50页.ppt

  • 更新时间:2015-11-30
  • 资料大小:793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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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5.是否存在印章保管人保管不力
    具体表现:
    (1)没有明确专人保管,实行A/B岗负责制,没有存入保险柜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人名章未由财务会计部经理和资金管理人员分别保管,保管人不是互为A/B岗。
       (3)A/B岗外的人员代为保管印章。
       (4)A/B岗交接印章时,未填写《印章保管人交接登记表》。
       (5)印章保管人离开印章使用区域的,未将印章妥善锁入保险柜进行保管。
       (6)印章发生遗失的,未按规定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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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6.是否存在外出用印不规范行为
    具体表现:
    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将印章带出公司区域,外出用印未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7.是否存在印章管理工作组织检查不到位
    具体表现:
    (1)市、县两级公司综合部没有每月组织印章管理工作的自查、废旧印章的清查,县级公司自查表没有上收一级保管。
       (2)各印章使用管理部门没有每月对所用印章进行盘点,没有对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专项治理检查要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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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1.是否存在资金收入未入账
    具体表现:
    收取的资金未及时足额存入公司账户,收款不入账,将公司资金存入个人账户,设立“小金库”。例如收取的门票款、宣传品销售款、培训费等款项没有存入公司账户;柜面备用金、营业款存入员工的个人卡折等。

    2.是否存在白条抵库
    具体表现:
    借款或者费用开支等资金支出事项没有及时取得正规付款凭证并入账,以白条或其他凭证来充抵库存现金。
    3.是否存在贪污、挪用及违规运用公司资金
    具体表现:
    挪用公司资金充当保费或将公司资金挪作其他用途、贪污和违规运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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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4.是否存在收付费主体不符合监管要求
    具体表现:
    (1)收付费作业人员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有效识别,未核实缴费人、领款人身份是否符合业务实务和监管规定。
    (2)收付费作业人员收取公司员工、销售人员临柜代客户缴纳的保险合同单次金额1000元以上现金。
    (3)收付费作业人员收取公司员工、销售人员临柜代客户刷卡缴纳的保险费。
       (4)团体人身保险合同缴费账户名称与投保人名称不一致(母子公司、总分公司之间,以及投保人无对公银行账户等情况除外),且投保人、缴费人未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等资料。
    (5)团体保险业务的退保金未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投保人的原缴款账户,向投保人支付现金,或支付款项给个人;单位权益已转让的或符合监管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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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5.是否存在资金未到账即确认保费
    具体表现:
    以支(汇)票、汇兑等方式收取的保费资金未实际到账即上机进行收费录入操作。
    6.是否存在资金日清日结不及时、不准确
    具体表现:
    (1)各柜面未按《收付费实务》规定的时效、步骤和日清日结要求,完成柜员、网点及机构日清日结;日结资料不完整或签章不全的;“账、实、证”不相符的。
       (2)收付费人员对当日经办的资金事项,未进行日清日结,填制《财务收支交接表》和《票据汇总表》等,“账、实、证”不相符的。
       (3)对于客户亲临柜面领取现金,或以转帐方式支付的付款业务,收付费作业人员未要求客户在付款收据上签名并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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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7.是否存在资金支付方式或支付对象不合规
    具体表现:
   (1)收付费人员未认真审核所经办的业务凭证,确认实际收款人,未按照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以及公司关于非现金收付的规定,将资金以正确的方式支付给实际收款人。将资金支付给发票、报销凭证或付款收据载明的实际收款人以外的人员。
     (2)将现金支票交给非公司员工。
     (3)支付员工因私借款,或借款给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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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8.是否存在现金管理不善
    具体表现:
      (1)库存现金未保存在具有完备安保措施的保险柜中。
      (2)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未由双人及时存入开户银行(距银行结束营业时点1小时以内、非工作日收取的现金除外)。解款人未在《现金盘点表》上签字。
      (3)对于财务部门和柜面的库存现金,未每日按要求编制《现金盘点表》,盘点表未如实反映库存现金数额、当日现金收支数据与实际不一致、表内勾稽关系不正确、签章不完整,对发现的现金长短款未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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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9.是否存在超权限办理资金业务
    具体表现:
      (1)账户开设、变更、升级以及撤销未报总公司审批,开设的各类银行账户未纳入资金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账户游离于资金管理系统之外。
        (2)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以及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
        (3)擅自开展定期存款、定活两便、通知存款、银行授信等形式的资金运用业务。
        (4)财务人员、收付费作业人员、销售部门内勤超权限办理资金业务,上述岗位以外的部门或人员超出岗位职责范围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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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10.是否存在资金收付手续不完备
    具体表现:
      (1)对于重大资金支付业务,未按照《**省分公司“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审批权限表》(**人险苏党发〔2014〕48号)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2)收付费人员未取得审批手续完整且有效的单据即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支付现金未取得领款人签字。
      (3)财务人员收取现金(公司内部岗位间交接保费,如激活卡收费等除外),未开具收据。
      (4)销售部门内勤收取销售人员保证金、门票款、培训费、宣传品销售款等款项的,未登记台账或开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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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产品基础知识
2. 产品开发设计
3. 公司重点产品
 专项治理目的
01
 专项治理组织安排
02
 专项治理时间范围
03
 专项治理检查方式
04
 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05
 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06
 专项治理问题处理
07
 专项治理其他方面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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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一)5月1日起,各经营单位单证、印章、资金岗位人员调整的,须事先征得市分公司对口部门同意。新到岗人员需在上岗后一个月内接受市分公司对口部门的专项考试,考试不通过的,不得继续担任岗位工作。
    (二)5月15日前,市分公司组织一次市、县公司班子成员和单证、印章、资金岗位人员参加的宣导会议,着重沟通岗位工作要求和本次专项治理的意义和要求,充分发挥岗位人员自律作用,强化基层单位自我管理意识。各经营单位在5月20日前完成对销售人员层面的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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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三)5月31日前,市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客服中心应安排一次单证、印章、资金岗位人员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夯实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
   (四)5月1日起,三个检查小组结合工作需要通过独立检查或联合检查,对各经营单位开展远程、突击、季度例行等形式检查,填写《检查发现问题统计表(市公司检查用)》和《2015年单证印章资金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底稿》,并将结果抄送市分公司监察部。每个季度结束时,各检查组应对全辖所有经营单位上一季度单证、印章、资金管理工作组织过一次全面检查,并在下一季度组织一次整改结果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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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五)各检查小组在每次检查结束后,需对被检查单位的单证、印章、资金管理质量进行评估。对于检查中发现某些方面问题突出的单位,应在年底前每月组织一次现场专项检查;对于检查结果位列全市系统后三名的单位,应在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再次组织整改情况检查。
    (六) 2016年1月15日前,市分公司监察部根据全年检查情况,填报《检查发现问题统计表(报省)》,报送至省分公司内控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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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产品基础知识
2. 产品开发设计
3. 公司重点产品
 专项治理目的
01
 专项治理组织安排
02
 专项治理时间范围
03
 专项治理检查方式
04
 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05
 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06
 专项治理问题处理
07
 专项治理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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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问题处理
职责划定
处理方式
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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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问题处理
   (一)职责划定
       岗位人员(指具体承担管理职责的岗位工作人员和其他经办单证、印章、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申请人、领用人、保管人、财务人员、销售内勤、收付费人员等)是风险防范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
       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对岗位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承担管理责任;人力资源部门对岗位人员岗位设置负主要责任,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岗位人员所在部门对人员任职资格负主要责任,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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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问题处理
   (二)处理方式
        对于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达到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标准的,严格依据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险发【2011】92号)、《案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人险发【2011】93号)、《单证管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人险发【2011】94号)、《印章管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人险发【2011】95号)等进行处理。
        对于未达到上述管理规定中处罚标准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每发现1次,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扣除绩效工资500元,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扣除绩效工资1000元,分管领导和公司主要负责人予以扣除绩效工资2000元(柜面收付费、发票、业务印章及业务收付类印章方面的问题扣除市分公司客服中心主要负责人绩效2000元;财务印章方面的问题扣除市分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人绩效2000元)。发现3次及以上的(违规次数指同一次检查发现的不同问题个数,或不同检查发现的问题个数,发现1个算1次),除扣除绩效外,岗位人员作待岗学习处理,岗位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不得为A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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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问题处理
   (二)处理方式
        如果公司员工或销售人员存在用自己的银行卡替客户刷卡等超越公司授权范围收取客户保费行为的,每发现1次,依据《销售人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违规人员的绩效或委托报酬中扣900元,其直接主管连带扣除绩效或委托报酬600元;发现3次及以上的(违规次数指同一次检查发现的不同问题个数,或不同检查发现的问题个数,发现1个算1次),取消违规操作单位(渠道)POS机使用资格。
        如发现的违规违纪等事项,有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的特殊情况,报经上级公司审批同意后,可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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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产品基础知识
2. 产品开发设计
3. 公司重点产品
 专项治理目的
01
 专项治理组织安排
02
 专项治理时间范围
03
 专项治理检查方式
04
 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05
 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06
 专项治理问题处理
07
 专项治理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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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其他方面
  
        为鼓励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市分公司特设立违规举报专项奖励基金,鼓励人员对违规行为和线索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内容一经核实,将视情节轻重、给公司避免损失金额大小等给予举报人500—3000元奖励。市分公司在门户网站设置“有奖举报”专栏,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方式进行举报。市分公司将严格替举报人保密,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举报与检查的有效衔接,提高违规案件的查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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