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2015年营销高峰会
(1)竞赛对象:
入司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的各层级业务员;
(2)入围标准:
竞赛期间个人累计竞赛标准保费30万(含)以上;
(3)参加旅游标准:
满足以上入围条件,且在全系统本奖项所有人员中个人累计竞赛标准保费排名前70名。
高峰新秀奖
(1)竞赛对象:
入司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各层级业务员;
(2)入围标准:
竞赛期间个人累计竞赛标准保费50万(含)以上;
(3)参加旅游标准:
满足以上入围条件,且在全系统所有人员中个人累计竞赛标保排名前100名。
高峰业务员奖
(1)竞赛对象:
入司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各层级业务员;
(2)入围标准:
竞赛期间连续4个季度达成双星人力标准的业务员
(即每月连续满足2件且3500C);
(3)参加旅游标准:
满足以上入围条件,且在全系统所有人员中个人累计总标保排名前10名。
高峰双星精英奖
(1)竞赛对象:
各层级业务员;
(2)入围标准:
竞赛期间个销产和个销团合计保费不低于50万,
且2000元以上的车险保单不低于12件。
(3)参加旅游标准:
满足以上入围条件,且在全系统个人累计综拓保费排名前10名(在保费相同的情况中,综合金融理财师优先)
高峰综拓明星奖
(1)竞赛对象:
AS(含)以上职级人员;
(2)入围标准:
竞赛期间直辖营业组每月标准保费不低于5万,
且累计标准保费不低于180万。
(3)参加旅游标准:
满足以上入围条件,且在全系统本奖项所有入围营业组中累计竞赛标准保费排名前20名。
高峰营业组奖
(1)竞赛对象:
BM(含)以上职级人员;
(2)入围标准:
竞赛期间直辖营业部每月标准保费不低于20万,
且累计竞赛标准保费不低于400万。
(3)参加旅游标准:
满足以上入围条件,且在全系统本奖项所有入围营业部中累计竞赛标准保费排名前10名。
高峰营业部奖
(1)竞赛对象:
高峰新秀奖或高峰业务员奖;
(2)获奖标准:
竞赛期间个人业绩全国排名第1名;
(3)奖励内容:
高峰会特别形式表彰,享受至高荣誉
高峰会长奖
(1)奖项设置:
全国设4名副会长奖
(2)获奖标准:
高峰新秀奖1名、(第1或第2名)
高峰业务员奖2名、(第1或第2或第3名)
高峰营业部奖第1名
(产生会长的奖项,副会长顺延一名);
(3)奖励内容:
高峰会特别形式表彰,享受至高荣誉
高峰副会长奖
(1)获奖标准:
高峰会连续获得2009年、2010年、2011、2012年、2013年、2014年高峰会参会奖的外勤人员,如在2015年高峰会中连续入围获得旅游资格,将获得 “高峰会恒星奖”
(2)奖励内容:
高峰会恒星奖证书及专项表彰
高峰恒星奖
高峰机构奖项
1、以上奖项继续率均需85%以上(若无继续率的个人或营业单位,则不考虑此项要求);
2、以上奖项均无挂零月(个人奖项无挂零是指各月至少需达到合格人力标准);
3、2015年度,无重大投诉(个人奖项中,指个人全年无重大投诉;营业单位奖项是指该营业单位整体全年无重大投诉);
4、在重要竞赛月份中,业绩将乘以相应倍数的系数计算,具体细则详见相关方案文件;
5、如有一人同时获得几个奖项,可兼得奖项,不兼得旅游名额,总的旅游名额从新秀奖和业务员奖中扣减;
6、本ppt版本的高峰会方案仅供宣导使用,最终结果以内网挂网文件为准;
7、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营销部。
特别提示
计入2015年第七届全国营销高峰会方案个人奖项部分!
开门红期间(1、2月份),个人业绩按照
人生的意义
在于敢于梦想!!
人生的伟大
在于挑战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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