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保险培训 > 综合知识

团险保全业务实务篇国寿版29页.ppt

  • 更新时间:2015-11-23
  • 资料大小:2.94MB
  • 资料性质:免费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合同内容变更——(二)被保险人变动
(五)应备资料:
   1. 《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普通类)/(年金类)/(投资连带型)》。
   2.  办理人(合同载明联系人)身份证明。
   3.  受托人身份证明(非合同载明联系人时提供)。
   4.  投保单位出具的委托书(非合同载明联系人时提供)。
(六)申请途径:公司柜面、电子邮件。
(七)生效时间:除**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即YF2)险种为收到客户足额交费日生效外,其余均为收到客户足额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

(八)作业规则:
1.增加被保险人需要提交核保处理的业务,应符合核保的投保规则以及条款的具体要求。
2.若保险合同承担身故责任,被保险人须在变更申请清单上亲笔签名,或由投保单位另行填写《投保声明书(1205) 》。
3.保险合同有免责期或限制给付期约定的,新增被保险人的免责期或限制给付期相应计算时点自其保险责任生效时开始,并在批单中注明。
4.对于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的死亡保额限额。
合同内容变更——(二)被保险人变动
5.增加被保险人操作时系统支持录入和导入两种模式。增加被保险人人数超过一定人数时,投保单位可提供经联系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和电子清单,以清单导入方式完成操作。少于一定人数时,投保单位须提供联系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纸质清单,投保人在清单上勾“增加被保险人”。
6.新增人员的保险责任满期时间与团体保单的期满时间相同。
7.新增人员的保险费交纳方式应与团体保险合同相同。
全家福卡折不允许增减人操作
合同内容变更——(二)被保险人变动
减少被保险人
(一)概念
     减少被保险人(含附带被保险人,部分条款称“连带被保险人”)是指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申请将原保险合同减少一名或若干名被保险人,其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不变的业务行为。减少被保险人也可视作保险合同的部分退保。
(二)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三)申请时间:保险期间内。
(四)应备资料:
《被保险人变更申请清单(普通类)/(年金类)/(投资连带型)》。
2.办理人(合同载明联系人)身份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非合同载明联系人时提供)。
4.投保单位出具的委托书(非合同载明联系人时提供)。
5.选择银行转账支付的,需要提供投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合同内容变更——(二)被保险人变动
七、作业规则
1  除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已经发生理赔但责任未终止的被保险人减少时,退保金为零。
2 减少被保险人时如该被保险人有附加险的,应同时进行附加险的退保处理。
3 团体合同减少被保险人后的参保人数不能低于条款规定的最低投保人数。少于最低投保人数的,(5人)保险公司有权进行解除合同处理。
4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公共账户的部分退保的申请人为投保单位,申请书须加盖投保单位公章;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的部分退保的申请人为被保险人个人,申请书无须加盖投保单位公章。
合同内容变更——(二)被保险人变动
八、减少被保险人退保金计算
1.长期险
    团体长期险减少被保险人视同为部分个人退保,退保金计算方法参照个人保险退保金。
2.团体年金险
   部分退保应按保单年度扣除终止费用,终止费用比例以条款为准。中途增加的被保险人若进行部分退保,终止费用的计算起点也从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算起。
3.短期险
1.条款有明确减人计算公式的,按照条款规定执行。
2.条款未明确减人计算公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退保金:
团体短险减少被保险人部份退保金=保险费×Y×(1-已承担保险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其中:Y为用于扣除手续费的乘数,是否存在要根据对应的一年期保单未满期保费计算公式决定)
合同内容变更——(二)被保险人变动
合同内容变更——(二)被保险人变动
合同内容变更——(二)被保险人变动
汇交件保全业务实务 汇交件续期交费
1、汇交人应交纳全部保险费。
2、部分保险合同交费的,应出示投保人不交费声明书。
3、以个人交费方式在汇交人前完成续期交费的,汇交人必须在交费期内将剩下合同的保险费一次性交纳。

1、按承保时约定,汇交合同满期日从暂收费中划转下一期保险费。
2、不允许支取未经过年限的暂收保费。
3、暂收费划转成功后,不另外出具生效通知书或合同。
4、续期交费宽限期后仍未交费的,自宽限期次日合同效力终止。
多年暂交清单汇交件
个人汇交件
汇交人资料变更
§  汇交人为单位的,在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行业类别、证件类别、证件代码和通讯信息申请变更时,汇交人需要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文件、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  清单汇交件的汇交人客户资料的变更,不允许同时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和行业类别。

§  汇交人变更交费账户名称/号码的,需要提供汇交人账户变更的情况说明资料。
清单汇交件增减人
申请资格人:汇交人,需经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
申请时间:保险合同终止前。
新增人员须符合条款及监管部门规定
须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认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签名
新增人员按承保期间计算短期保费,按未经过年限保费与新增产生的短期保费之和交纳,再增人。
减人按承保期间计算未满期保费,并支付对应的暂交保费余额。
多年暂交
清单汇交件

清单汇交件保险合同解除
 汇交人申请
投保人申请
须得到该合同投保人的书面同意,退保金划回投保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退保金需退回汇交单位账户的须提供原保费来源证明。
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无需汇交人同意,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向汇交人发送《汇交保险合同变更清单》予以通知。
书面申请日期在受理日前30天内,可追溯申请日期,按书面申请时间计算退保金。
与个单、团单的区别与联系?
 
投保人与汇交人的区别?
汇交人对被保险人可以没有保险利益,只是起到汇总保费,办理投保手续的作用;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如果被保险人为成年人,投保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本人,可不填写投保人
  
清单汇交件实质上是一种处理方式与团单类似的个人保险业务;投保交费清单中每一被保险人必须对应相应的投保人,与个单同,需要每一被保险人签字确认该保险,不可以用声明书代替,与团单异。
团短险—清单汇交件
建工险可不可以增、减被保险人?可不可以增减保额?
常见问题
实务规定:团体业务增减保额处理适用于非年金类团体有清单契约形式的保险合同。
                  建工险按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承保不受理增加被保险人的申请。


建工险保险费有三种方式计收: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的
                                                   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
                                                   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

 


团单被保险人更换频繁、被保险人信息更改较多,可否用公章授权单位某人签字办理保全业务?
常见问题
实务规定:团体业务需要在申请书加盖印章时,需与投保单上的印章一致。投保时加盖投保人单位公章的在保全申请时如确实无法提供单位公章的,允许加盖经投保单位书面授权的的部门章(如投保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章、办公室章、财务部门章等);若投保人为法人团体单位中的特殊团体,需加盖该特殊团体的签章,或由该团体负责人签字;若投保人为其他非法人团体的(如家庭),只需由该团体负责人签字即可。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已登录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团险保全业务实务篇国寿版29页.ppt"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