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社保卡或医保卡业务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服务网点名单和地址可登录社保卡服务网站http://card.gz.gov.cn查询 。
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的业务,到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相应协议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医保服务银行服务电话。光大银行:38731553、38730437;农业银行:87611191、83058224;广州银行:4008396699;广发银行:82621611;中国银行:95566;交通银行:95559;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
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服务电话:12343 。
查询居民医保社保卡出卡网址(广州医保网与社保卡服务网)http://www.gzyb.net/xxcx/infosearch.html?iframeurl=/xxcx/sbk_person_info.html
http://wb.card.gz.gov.cn/common/page?cmd=802001
四、零星报销办法要点
1.零星报销的情形
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长期异地就医)
经核准,参保学生确因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病情特殊需要,在非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寒暑假、因病休学、异地分校学习以及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特、门慢以及急诊费用
因待遇追溯、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结算,而定点医疗机构又不能补办系统结算的、已由参保学生垫付的基本医疗费用
延迟领取医保卡或者社保卡
2.零星报销所带资料
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正、反面复印件;
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剂型、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并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
不同就医类型的专项资料
1.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原件)、出院小结、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等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住院业务专用章);
2.办理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住院业务专用章);
3.办理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的,应提供门诊病历封面及当次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由学校专项资金支付门诊费用的请向学校申报);
4.办理门特(急诊留观除外)、门慢费用报销的,应提供已申请相应待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特殊情况的学校相关证明
3.零星报销的注意事项
寒暑假回到户籍所在地发生的急诊留观及住院费用进行零星报销请开证明写清是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地发生的费用;如果不是在户籍地发生的费用,请写明相关情况(比如是旅游期间发生的费用)。
如果是因为延迟领取社保卡或者医保卡发生的零星报销费用,也请开具学生领取卡时间的证明或者有时间记录的签收表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的选点、确诊、审批等事项均可由医疗机构通过系统直接办理,参保学生无需亲临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务部门咨询、反映。
经审核结算后,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直接拨付到参保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凭证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1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对于延迟领取卡而需要报销住院费用的参保人可以按“参保人员先交押金,医疗机构延迟结算”方式操作。步骤如下:参保人员在本市发生住院费用时,应向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告知已参保或准备参保,与医疗机构协商后可向其缴纳与当次医疗费等额的押金,病人先离院,待参保人员能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后,凭有效的就医凭证、身份证明、押金收据、出院小结等资料到原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即时报销,减轻垫付压力。
五、大病保险办法要点
(一)实施时间
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大病保险)由2014年9月1日起启动。
(二)享受人群
注:1、需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基础上才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2014年9-12月期间,新农合参合人员继续按新农合规定享受大病保障待遇。
(三)大病保险筹集
大病保险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纳费用。
(四)大病保险保险范围和支付比例
报销范围: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四)大病保险保险范围和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
1.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
2.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金支付70%。
解读:
第一档支付范围是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1.8万以上部分,第二档支付范围是统筹金支付费用超封顶线部分;
参保人2014年度大病二档的起付线为228324元,2015年度大病二档的起付标准为182808元;
由于2014、2015年费用累计计算,则参保人2年合并系统最高可享受的待遇为228324元+120000元=348324元,根据政策不足部分可通过手工零报方式解决。
(五)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注:2014年大病保险与2015年大病保险共用一个年度支付限额,即2014大病保险支付费用+2015大病保险支付费用=12万。
连续缴费期首年计算时间为2015年
(六)其他
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后,符合社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仍可享受相关待遇。
原卫生部门规定的六种儿童重大疾病补助政策、十三种重大疾病补助政策,于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实施后统一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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