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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必要性目标决定思路25页.ppt

  • 更新时间: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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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障的“双轨制”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跨地区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 。
一、改革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
(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的规定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
二、改革的目标
三、改革的基本原则
四、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五、改革的范围
五、改革的范围
            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要继续推动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放并调整相关待遇。
六、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
六、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工资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和低于60%的,分别按300%和60%确定。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在缴费基数方面,凡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项目,均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需要说明的是,在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中包含了现行规定不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分,在单位工资总额中还包含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这些都要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中予以扣除。 

七、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坚持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的原则。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七、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这部分主要体现的是“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七、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省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与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乘积。主要体现职工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大小,并通过养老金计发与之挂钩,建立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七、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务院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与利息之和。这部分主要体现的是“多缴多得”,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总的来说,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将与工作人员在职时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紧密联系,这样更能够全面历史地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七、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未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是此次改革的难点。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这种办法,与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相统一,有利于公平合理确定“中人”退休待遇,同时改革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覆盖率也有所提高,有利于实现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
“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覆盖率”,是指新办法养老金高于老办法养老金人数占总退休人数的比例。这一比例越高,说明新办法养老金覆盖到位的人数越多,越有利于保持改革前后退休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七、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为更好保持“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障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九、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十一、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如何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是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通过建立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作为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确有困难的非财政供款单位,经审核确认后,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如何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三是加强经办服务。按照全省统一业务经办流程,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由社保机构按时足额支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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