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汽车事故,后有汽车保险,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汽车事故数量也在快速增多,汽车保险事故也随之增加。 自1889年世界上第一起车祸死亡事故至今,全球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总计高达3200多万人,远高于同期死于战争的人数,地球上平均每15秒就有1人死于交通事故,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入院高达500万人,受伤人数超过3000万人。
2003年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造成104372人死亡、49417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因此有志于从事汽车保险工作的同学,必须懂得一些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知识。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在交通事故当中,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五种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较明显事故责任划分,案例1:A车追撞B车尾部,案例2:红灯亮时,A车右转弯,未让被放行的B车先行,导致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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