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是《环境污染责任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单载明的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内的财产遭受污染损害的,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被保险场所内的污染物进行清理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清理费用。
本附加险下的清理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场所内清理费用限额”,计算在主险的“每次事故限额”之外,但并不增加“累计赔偿限额”。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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