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内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活动过程中,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损害,由此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如果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精神损害索赔,对于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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