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情况:某中支承保某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高额医疗补助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业务时,将补充保险业务虚构为中介代理业务,累计向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手续费235.6万元。
处罚:本项违规罚款21万元。监管要求:《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4号)第18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编造虚假中介业务……。
处罚依据:《保险法》162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116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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