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保险业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保险公司声誉虚构投资项目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诱骗消费者投资;二是利用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获取消费者信任,在销售保险产品或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时,以投资理财的名义,借机向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
二、合规展业篇
各业务渠道营销员在日常展业过程中,严禁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有哪些?
一、对有关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进行虚假陈述:
(一)在营业网点、公共场所等区域,或者利用产品说明会、新闻媒体、公司网站以及其他媒介等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二)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
(三)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
(四)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并未赠送;
(五)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
(六)对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作虚假宣传;
(七)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八)将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或者将本公司的销售人员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
各业务渠道营销员在日常展业过程中,严禁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有哪些?
二、对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以下重要情况不予告知或者予以掩盖、隐瞒:
(一)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责任免除及其他有关免赔率、免赔额等免除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
(二)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
(三)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
(四)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五)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以及不按期交纳保费的后果;
(六)人身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以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
(七)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
各业务渠道营销员在日常展业过程中,严禁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有哪些?
三、诱导式销售误导行为:
(一)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
(二)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三)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
(四)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五)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通过代签名、代激活、代抄写风险提示语句等方式,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利诱、唆使等不当引导方式,诱导投保人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六)其他欺骗、隐瞒或诱导等销售误导行为。
各业务渠道营销员在日常展业过程中,严禁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有哪些?
四、制作或使用非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五、未经公司许可,从事非公司授权保险产品的营销活动、参与销售非公司授权的金融、理财产品;
六、利用保险销售行为进行非法集资;
七、通过各种方式滞留、非法侵占客户保险费、保险赔款、退保金或者保险金等财物;
八、为业务考核需要、套取利益需要或其他非法目的,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虚假保险经营活动,虚增保费收入;
九、违反投保人意愿或未经投保人同意,以其名义投保人身保险的;
各业务渠道营销员在日常展业过程中,严禁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有哪些?
十、编造虚假身份关系,虚构保险利益,用以完成投保行为;
十一、在投保单或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材料中故意留虚假电话、虚假地址以及其他虚假信息;
十二、未及时核销保险合同回执及未及时处理回访问题件;
十三、违反投保人意愿,拆分保单,挂靠于不同业务员名下的;
十四、私自将客户保单转保为其他险种的;
十五、泄露公司、客户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定、公司基本法、内部管理制度、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以及保险代理合同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者名誉损失的。
发生上述违法、违规情形的后果?
1.与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营销员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的相关规定追究业务员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进行损失追偿。
2.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业务员发生上述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办法》等责任追究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和应承担间接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进行损失追偿。
合规是生存的需要!
合规是发展的需要!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